榆树,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嫩平原腹地,处于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市构成的三角区中心,幅员面积4722平方公里,有耕地30.7万公顷,总人口123万。有一个省级开发区和一个省级工业集中区,辖24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88个行政村,2711个村民小组。榆树历史延革绵长。早在4万年前,“榆树人”就在这片黑土地上繁衍生息。榆树文化底蕴丰富,人才济济,在清代就有黑林镇太平川于家“叔侄五进士、兄弟两翰林”。榆树自然资源丰富,松花江滔滔北上,流经榆树四个乡镇;拉林河涣涣东来,横贯榆树九乡黑土;卡岔河纵贯南北,滋养着两岸数十万乡亲。榆树交通条件便利,榆陶铁路连接京哈干线,102国道、京哈高速公路与五棵树开发区擦境而过,黑大一级公路、榆陶一级公路、科铁二级公路全面开通,构建“两横一纵”、四通八达的公路主骨架,榆树到达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大城市均在1.5小时左右。榆树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承载功能不断增强。榆树农业资源富足,是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市)之一,处于世界著名的黄金玉米带上,盛产玉米、大豆、水稻、高粱,素有“粮豆之乡”、“松辽平原第一仓”的美誉。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48亿斤,被评为全国十大产粮标兵县市。畜牧业发展迅速,全市生猪发展到310万头、黄牛103万头、禽3600万只、奶牛2万头。
榆树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